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13 来源: 科研院 阅读: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根据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部署,现将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见附件1),请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科技部申报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010/5769.html )和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申报项目应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每个指南原则上只资助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承担其中1个课题。

(二)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三)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一次性提交项目申报材料,阐述说明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团队组成和研究基础等(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国科管系统)。

申报材料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课题牵头单位,确定协议签署时间。牵头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信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应签署诚信承诺书。实行标志性成果总承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报团队应符合总承单位提出的技术和管理等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应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合理编制预算。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25〕5号)以及《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环科财函〔2025〕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总体经费预算,并按指南要求的比例明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和其他来源资金预算。

申报材料应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2. 申报受理。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根据年度指南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受理,对申报材料规范性、申报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资格等进行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详见附件2、3)。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环节;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团队数量超过拟立项数量4倍的项目,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可针对申报材料组织首轮评审,择优遴选出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团队纳入答辩评审环节。

3. 答辩评审。项目管理责任主体组织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六)港澳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详见《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见附件2)。

四、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管理责任主体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形式审查、立项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8:00至2025年11月29日16:00。

(二)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12月2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联系方式

1.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 业务咨询方式

项目管理责任主体:(010)84665926。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五、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2)由我校牵头组织策划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5年10月27日17:00前反馈至lockie@sjtu.edu.cn。各学院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的,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关于申报协议,目前科技部没有官方模板,附件7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学院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严格控制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投入年月,无特殊要求下,满足系统要求即可。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不少于6个月(建议6个月即可),项目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无明确要求,建议每年4个月或以下、不超过每年6个月。

4.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8:00至2025年11月29日16:00。为加强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六、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郭金超

联系电话:021-34206809,邮箱: lockie@sjtu.edu.cn

前沿创新研究院计划项目办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1.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

2.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度公开竞争择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7.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联合申请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