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30 来源: 科研院 阅读: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强化科技创新对卫生健康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推动健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新型举国体制组织方式,发挥好卫生健康领域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势作用,根据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传染病重大专项)的工作部署,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及有关文件的要求,现将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拟安排中央财政经费概算约6.57亿元。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科技部申报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630/5705.html ) 和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重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的联合查重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每个研究方向支持1个项目;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可下设一定数量课题,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创新联盟项目课题数及参与单位数量由申报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自行提出。原则上项目实施期限3年。

2.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集成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3.项目申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书及其他附件材料等。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参与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生物安全、伦理等情况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出具数据汇交承诺书。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项目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及申报材料合规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1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及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511日及以后出生)。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6.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7.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限项。对于传染病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8.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获批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12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9.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聘用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0.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1.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

四、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项目改革举措

支持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参与)本重大专项,为青年科研人员“增机会”。原则上每个项目中至少1名项目(课题)负责人由青年科研人员担任,并且青年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究的比例不低于50%。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198511日及以后出生),技术开发类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年龄限制为45周岁以下(198011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71510:002025819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825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010-88387211

010-88387238

010-88387296

六、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2)由我校牵头组织策划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57111700前反馈至lockie@sjtu.edu.cn。各学院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的,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关于申报协议,目前没有官方模板,附件7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学院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严格控制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投入年月,无特殊要求下,满足系统要求即可。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不少于6个月(建议6个月即可),项目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无明确要求,建议每年4个月或以下、不超过每年6个月。

4.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项目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71510:00202581916:00。为加强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七、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郭金超

联系电话:021-34206809,邮箱: lockie@sjtu.edu.cn

前沿创新研究院计划项目办

2025630

附件:

1.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

2.新发突发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定向委托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7.2025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联合申请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通知相关附件已通过邮件发送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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