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 科研院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 〔2024〕28 号)和有关通知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主责单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生育健康及妇女儿童健康保障”“干细胞研究与器官修复”“前沿生物技术”“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共5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国科管平台发布的申报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401/5659.html)、各专项具体申报指南和形式审查要求,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报人需特别重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的联合查重要求。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覆盖指南方向所列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2.申报单位资格要求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资格要求,请详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相应指南形式审查要求。

特别注意:申报人须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在不超过每年12个月的情况下,文件中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再次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也即是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即可。有此类情况的需单独沟通确认。)

3.法规与伦理要求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的项目,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2)涉及病原微生物的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3)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须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在项目正式实施前,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 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5)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6)涉及科技伦理的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和主要参与者应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科技伦理要求,尊重国际公认的伦理准则。若在 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重新向项目管理 专业机构提交更改研究方案后的科技伦理审查意见。

三、申报程序

本指南所涉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申报书。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

(4)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等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因不符合限项申报要求导致形式审查无法通过。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2)由我校牵头组织策划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5年4月18日17:00前反馈至jcwguo@sjtu.edu.cn。各学院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的,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关于申报协议,目前科技部没有官方模板,附件3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学院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严格控制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投入年月,满足系统要求即可。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不少于6个月(建议6个月即可),项目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无明确要求,建议每年4个月或以下、不超过每年6个月。

4.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8:00至5月21日16:00。为加强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五、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金超

联系电话:021-34206809,邮箱:jcwguo@sjtu.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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