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来源: 科研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指南为内部资料,已加实名水印,只供申报人作为申报参考使用,禁止网上转载。本通知中未提到的更多具体申报要求请详见科技部申报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014/5587.html ) 和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别重视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的联合查重要求。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聚焦指南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直接填写正式申报书,一次性填写全部参与单位及参加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单位需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附件5)。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各课题预算应根据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0218:00122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限指定方向),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4126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

4.项目评审。专业机构按程序组织首轮评审和答辩评审,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限申报4.94.10方向。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1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聘用期应覆盖所申报项目(课题)的执行期,并应提供相应聘用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关于“揭榜挂帅”项目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团队遴选可采取申报团队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明确榜单任务资助额度,简化预算编制,经费管理探索实行“负面清单”。

四、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010-88225063010-88225195

五、校内有关事项通知

1.请各学院组织部署项目(课题)申报工作,并及时向科研院反馈相关信息(特别是拟牵头申报情况),提交项目(课题)信息表。

说明:指南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1)同一指南方向原则上学校只支持一项牵头申报,若一个方向有多个团队分别组织申报时,请学院整合推荐一项进行申报;(2)由我校牵头组织策划申报的指南方向,原则上不推荐校内团队参与其他单位该指南方向的申报。

2.提交项目申报信息表。请各学院汇总本单位拟牵头或参与申报的信息,将(附件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含参与申报)于202410221700前反馈至lockie@sjtu.edu.cn。各学院统计后集中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科研院将据此对我校的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为项目负责人设置申报权限、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说明:

1)为避免一个指南方向多个团队牵头申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及时反馈申报信息表;

2)信息表是为申请书协议、承诺书等附件盖章的依据,请填表人认真填写;

3)信息表反馈截止期后提交申报的项目如跟已报备的申报项目(含参与)冲突的,优先推荐已报备项目。

3.关于申报协议,目前科技部没有官方模板,附件9的模板样式仅供参考,不管是项目、课题牵头还是课题参加,申报协议上要有相应负责人员签字、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说明:各学院审核时,除常规要求外,特别关注以下3点:

1)除非指南有特殊要求,否则联合申报协议中不能有单位排他要求;

2)对于专项指南中要求配套经费的项目,优先考虑由参与的企业进行配套。若有需要提供学校自筹证明,请学院和项目组协商解决,并出具学院盖章承诺(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学校据此出具盖有校印的自筹证明;

3)校本部项目的申报协议需通过“交我办”一门式服务提交审核,科研院根据反馈的申报项目信息表进行审核。

4)严格控制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投入年月,满足系统要求即可。项目(课题)负责人:每年不少于6个月(建议6个月即可),项目骨干和其他研究人员无明确要求,建议每年4个月或以下,不超过每年6个月。

4.材料提交。本次申报试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人按要求根据单位管理员授权的账号登陆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提交。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10218:0012216:00。为加强申报书审核工作,请各申报人至少提前一周提交申报书至学校管理员审核。学校将依据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预审核(项目申报人可同时在线检查),审核有问题的会退回项目负责人修改,预审核通过的将根据推荐部门要求提交推荐部门审核。

六、科研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静、郭金超

联系电话:021-34206809,邮箱:lockie@sjtu.edu.cn

前沿创新研究院计划项目办

20241014

 

附件:

1.“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公开竞争项目申报指南

2.“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揭榜挂帅榜单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

4.“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

6.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项目信息汇总表

7.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8.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模板(供参考)

9.2024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联合申请协议书模板(供参考)

通知相关附件已通过邮件发送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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